关于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(第一批)投标产品参考价申诉处理的相关通知
信息来源: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:2015/2/1
各投标人: 根据《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(第一批)实施方案》、《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(第一批)采购文件》和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会议精神,我中心计算并发布了投标产品的参考价信息。期间,收到部分投标人的申诉,现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,决定对投标产品参考价的申诉处理规则如下: 一、申诉期内,投标人已进行投标产品参考价申诉的,均已汇总和整理。对未进行申诉的产品,原则上不做处理。 二、参考价申诉处理的操作规则: (一)属于标准化、合并归类等计算错误的,一律予以修正。 (二)在中标后因国家发改委与浙江省物价局最高零售价上调,且部分省市中标价尚未调整的,原则上按同扣率或涨幅调整相应省市中标价后重新取值基准价计算,但不得高于按我省在线交易价格计算的结果。 (三)《实施方案》中取值省份的交易价格已取消(且之前确未发生过实际交易)或发生调整的,重新取值基准价后计算。 (四)其余情况不作为参考价申诉处理的依据。 经申诉符合规则的投标产品重新计算参考价,最新参考价信息已导入药品基础库(招标)系统,投标人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系统查看。 特此通知。
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5年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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